长江海事局发布《岳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岳阳VTS服务指南》的通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岳阳段船舶交通管理,充分发挥岳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系统”)的作用,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VTS系统覆盖水域(以下简称“VTS水域”),即长江干线岳阳观音洲5#红浮与对岸垂直连线(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37公里)至长江干线鸭栏码头上界与对岸垂直连线(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00公里)之间的水域。
在VTS 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代理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事局是监督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依据本规定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
第二章 船舶报告
第四条 VTS水域船舶报告线设置如下:
上行船舶报告线:长江干线南电左上管线标与南电右上管线标之间的连线(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199公里)。
下行船舶报告线:长江干线报告线为大湾过河岸标(#32)与对岸垂直连线(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44公里);自洞庭湖驶入长江的船舶报告线为七里山洞庭氮肥厂斜坡码头与对岸垂直连线。
第五条 下列船舶在通过规定的报告线时,应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VTS 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一)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
(二)危险品运输船舶;
(三)浮吊、打捞、疏浚等特种用途船舶及船队;
(四)船舶总长80米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五)海船和外国籍船舶;
(六)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船舶。
船舶动态报告的内容包括:船名、船舶种类、实际最大吃水、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装载情况、始发港、目的港以及VTS中心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凡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AIS”)或北斗系统船舶终端的船舶,必须保持船舶终端设备正常运行且输入数据及时、准确,在此种情况下,可仅报告船名、吃水、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装载情况。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本规定第五条所列船舶,还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航行动态及VTS中心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
(一)船舶抵达VTS水域内的码头或锚地;
(二)VTS水域内的船舶离泊或起锚前。
第七条 船舶在从事以下活动前需向VTS中心报告:
(一)航道内大型拖带或测速;
(二)锚地水域以外锚泊。
第八条 船舶在VTS水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报告。
第九条 船舶发现VTS水域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VTS中心报告。
第十条 船舶与VTS中心在通讯中使用的语言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
第三章 船舶交通管理
第十一条 船舶在VTS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中游分道航行规则》以及主管机关发布的其他有关航行、避让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船舶在VTS水域中航行应以安全航速行驶,并与周围船舶、设施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船舶在VTS水域内锚泊、靠离泊作业应遵守有关规定。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内和禁止锚泊区域锚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锚泊时,应立即报告VTS中心。
第十四条 船舶、设施在VTS水域内进行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批准的区域内进行,在进入或驶离作业水域时,应向VTS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 VTS中心实施交通组织时,有关船舶应当按VTS中心指定的先后顺序、航速和航路行驶或在指定的水域停泊。
第十六条 在VTS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时,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应服从VTS中心指挥,全力进行救助。
第四章 通讯联系
第十七条 甚高频无线电话09 频道是船舶与VTS中心的通讯频道;甚高频无线电话06 频道为船舶之间的联系频道。
第十八条 船舶、设施在VTS水域内航行、停泊或作业时,应在甚高频无线电话06 频道和09 频道上守听,接受VTS中心的询问并如实回答。
第十九条 禁止在规定频道上进行与航行安全无关的通话。
第五章 船舶交通服务
第二十条 为避免紧迫局面发生,VTS中心可向船舶提出建议、劝告或发出警告,相关船舶应服从VTS中心指挥。
第二十一条 应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的请求,VTS中心可为其传递打捞或清除污染等信息和协调救助行动。
第二十二条 应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的请求,VTS中心可为其提供本章规定以外的其他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实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免除船长对本船安全航行的责任,也不妨碍引航员和船长的职责关系,涉及船舶安全的决定权仍在船长。
第二十四条 船舶、设施在VTS水域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安全或危害水域环境的紧急情况发生,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规定有关条款时,应立即报告VTS中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VTS系统”是指由海事主管机关公布并实施的,旨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提高船舶交通效率,能实现船舶动态监管,并能为船舶提供交通服务的系统。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长江海事局关于发布<岳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岳阳VTS服务指南>的通告》(2022年20号)同时废止。
岳阳VTS服务指南
–(中国)–(岳阳交管中心)
一、甚高频程序
(一)分区
岳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系统)覆盖水域,即长江干线岳阳观音洲5#红浮与对岸垂直连线(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37公里)至长江干线鸭栏码头上界与对岸垂直连线(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00公里)之间的水域。
在进入VTS系统覆盖水域前,船舶应当保持甚高频无线电话(以下简称甚高频)09频道守听,并按程序向岳阳交管中心报告。
(二)其他频道
长江水上交通信息区播联播专用频道 甚高频 01
长江机动船舶间航行避让通信专用频道 甚高频 06
国际遇险紧急安全和呼叫频道 甚高频 16
(三)VTS覆盖水域示意图
三种特殊的线(VTS界线、分区线和报告线)如下表示:
二、船舶报告
(一)适用船舶
1.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
2.危险品运输船舶;
3.浮吊、打捞、疏浚等特种用途船舶及船队;
4.船舶总长80米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5.海船和外国籍船舶;
6.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船舶。
(二)驶入报告
1.报告时机
上行船舶报告线:长江干线南电左上管线标与南电右上管线标之间的连线(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199公里)。
下行船舶报告线:长江干线报告线为大湾过河岸标(#32)与对岸垂直连线(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44公里);自洞庭湖驶入长江的船舶报告线为七里山洞庭氮肥厂斜坡码头与对岸垂直连线。
2.报告:岳阳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甚高频09频道或者电话0730-8597445。
4.报告内容:船名、船舶种类、实际最大吃水、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装载情况、始发港、目的港以及VTS中心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三)抵港报告
1.报告时机:抵达VTS系统覆盖水域内泊位或者锚地。
2.报告:岳阳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甚高频09频道或者电话0730-8597445。
4.报告内容:船名、船位、航行动态和岳阳交管中心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等。
(四)开航报告
1.报告时机:在VTS系统覆盖水域内离泊或起锚前。
2.报告:岳阳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甚高频09频道或者电话0730-8597445。
4.报告内容:船名、船位、航行动态和岳阳交管中心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等。
(五)事故报告
1.报告时机:船舶发生影响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2.报告:岳阳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甚高频09频道或者电话0730-12395。
4.报告内容:事故细节。
(六)异常情况报告
1.报告时机:发现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2.报告:岳阳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甚高频09频道或者电话0730-12395。
4.报告内容:船舶与异常情况。
(七)活动报告
1.报告时机(应当在以下行动之前报告):
(1)航道内大型拖带或测速;
(2)锚地水域以外锚泊。
2.报告:岳阳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甚高频09频道或者电话0730-8597445。
4.报告内容:船名、船位、活动内容和其他信息。
三、提供的服务
(一) 信息服务
应船舶请求,岳阳交管中心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向船舶提供以下信息服务:
(1)他船动态信息;
(2)航道及助航标志信息;
(3)水文气象信息;
(4)航行警(通)告信息;
(5)其他信息。
(二)交通组织服务
岳阳交管中心可根据船舶交通流量、通航环境及船舶动态等实际情况,为船舶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三)支持联合行动
应船舶或相关单位、人员的请求,岳阳交管中心可为其传递打捞或清除污染等信息和协调救助行动。
四、其他信息
(一)当地海事机构特别规定
1.长江干线长江干线鸭栏码头上界(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00公里)至观音洲5#红浮与对岸垂直连线(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37公里)之间,船舶应遵守《长江中游分道航行规则》:
(1)鸭栏码头至南阳洲横驶区航段: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航路,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航路,船舶各自靠右航行,互会左舷。
(2)南阳洲横驶区至观音洲5#红浮航段: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航路,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航路,船舶各自靠左航行,互会右舷。
(3)船舶在南阳洲横驶区应及时选择合适时机横驶,船舶之间应加强联系,统一会让意图,上行船应主动避让下行船。
2.洞庭湖口城陵矶莲花塘水文站至七里山洞庭氮肥厂斜坡码头航段,船舶应遵守《岳阳城陵矶至扁山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1)城陵矶至七里山航段: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船舶各自靠左航行,互会右舷。
(2)七里山至扁山航段: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船舶各自靠右航行,互会左舷。
(3)在七里山洞庭氮肥厂斜坡码头上、下各250米水域范围内设置横驶区。船舶横驶时应加强联系、谨慎驾驶,上行船应主动避让下行船。
3.船舶航行通过桥区水域时应遵守《长江海事局桥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荆岳长江公路大桥:大桥右岸一侧#8孔为主通航桥孔,单孔双向通航;左岸一侧#2—#4孔为设计应急通航桥孔。桥区水域禁止淌航、掉头、横驶、追越、并向行驶,禁止停泊、作业。
(二)盲区和例外情况
1.盲区
盲区1:长江中游里程200-207公里,具体为以下四点A1(29°40'12"N,113°19'36"E)B1(29°39' 32"N,113°20'21"E)C1(29°36'52"N,113°18'13"E)D1(29°37'21"N,113°17'12"E)连线内水域。
盲区2:长江中游里程215.5-225公里,具体为以下四点A2(29°34'10"N,113°13'24"E)B2(29°33' 22"N,113°14'35"E)C2(29°29'34"N,113°10'23"E)D2(29°29'09"N,113°11'10"E)连线内水域。
2.例外情况:交管中心对VTS系统覆盖水域内锚地停泊和码头靠泊船舶仅提供信息服务。
五、获取信息途径
(一)相关信息发布网站网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https://www.mot.gov.cn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https://www.msa.gov.cn
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https://cj.msa.gov.cn
(二)当地海事机构联系方式
岳阳交管中心
联系电话:0730—8597445
水上搜救专用电话:0730—12395
图文传真:0730—859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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